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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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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及股份事务处理

Q: 公司登記案件,「自取」方式取件者,領件人應攜帶何證件?
A: 採「自取」方式取件者,領件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


Q: 辦理登記之申請人為何?
A: 如自行申請公司登記,申請人是指公司的負責人,如果公司有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為代理人申辦公司登記事項,則申請書上應加蓋公司、負責人及代理人的印章,同時也要檢附委託書。


Q: 如遇有需補正或撤件時申請人為何?
A: 如自行申請公司登記,申請人是指公司的負責人,如果公司有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為代理人申辦公司登記事項,則申請書上應加蓋公司、負責人及代理人的印章,同時也要檢附委託書。


Q: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何時申請登記?
A: 如果是委任,應該在到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如果是解任,應該在離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


Q: 營業人增加或變更之營業項目如何辦理?
A: 如需新增營業項目,填寫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


Q: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若僅所有權人簽名並未蓋章,需加蓋公司印鑑嗎?
A: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係由所有權人所出具,故僅需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應檢附正本),不需再加蓋公司印鑑。


Q: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已辭職,如何申請解散?
A: 公司董事監察人已辭職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召開股東會,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解散之。


Q: 發起人會議後,多久時間內需召開董事會?
A: 按公司法第203條第2項規定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15日內召開之。倘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未在限期內召集董事會時,得依同條第5項規定。由五分之一以上當選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Q: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否發行特別股?
A: 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均可以發行特別股,惟應依公司法第157條之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訂明特別股之權利、義務等事項。


Q: 有限公司增資1仟萬,請問公司是否可以將該資金償還
股東往來?
A: 可以,會計師簽證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需含當初股東匯款證明、詳列資金動用之動用明細表及其動用憑證如薪資、購買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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