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工商憑證卡可能遺失或一時找不到怎麼處理?
A: 工商憑證可能遺失、懷疑遭盜用及您如認定必須申請憑證暫時停用時,您可至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首頁上方點選「憑證停復用」功能,選擇作暫停使用,並填寫工商憑證卡號及用戶代碼,線上辦理憑證暫時停用。
Q: 申請工商憑證是否需要費用?費用為多少?
A: 公司、分公司或商業申請憑證之工本費用,無論「正卡」、「附卡」或「非IC卡」費用皆為420元,若憑證遺失或損壞,辦理憑證廢止後再重新申請時,仍需繳納420元政府工本費用。
Q: 該如何查詢公司或商業是否已有工商憑證?
A: 您可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上,輸入公司統一編號查詢。
Q: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人數限制?
A: 至少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
Q: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期限?
A: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Q: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如何處理?
A: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Q: 董事會之召集應於幾天前通知?
A: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Q: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應如何處理?
A: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