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監察人資格? A1: 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我國國內有住所,然而公司法中禁止監察人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Q2: 監察人的功能? A2: 於監察人主要功能是負責公司業務執行之監督及公司會計之審計,其獨立性更顯重要。監察人單獨行使監察權,調查公司設立經過、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公司會計表冊、通知董事會停止其違法行為、公司發行新股時查核財產出資、審查清算人就任時所造具之會計表冊及審查清算表冊等。
Q3: 如何避免合夥糾紛 ? A3: 訂定「合夥協議書」,明確規定下列條款: 1.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投資額,所占股份的比例。 2. 明訂吸引新合夥人的辦法。 3. 明訂每個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 4. 明訂退夥的辦法。 5. 明訂產生盈餘與虧損的分配與負擔方式。
Q4: 做進出口業務請問還要辦理那些文件? A4: 從事國際貿易業, 做進出口業務時需要到國貿局辦理進出口登記。
Q5: 什麼是特許業務? A5: 所謂特許業務就事營業項目尾碼有1者如營造業E101011,需要有相關主管機關許可的執照或證照才能設立。
Q6: 公司設立後,統編不滿意,可否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如何辦理? A6: 公司得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需檢附申請書及變更登記表2份,免繳規費。
Q7: 股東會有何討論事項必須於召集通知書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7: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Q8: 董事辭職是否能先以缺額登記,不補選可以嗎? A8: 可以先申請董事解任登記,於變更登記表董事欄位記載缺額,惟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仍須依法儘速補選董事。
Q9: 如何申請英文證明書? A9: 需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於申請書填妥公司及負責人中、英文名稱、統一編號且需蓋具原登記之公司暨負責人印鑑,如公司營業項目為純文字時,需提供營業項目英譯本。
Q10: 股份有限公司補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如何計算? A10: 補選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係自就任日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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