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工廠」是否均需要辦理登記? A1: 凡符合「工廠」定義者,在工廠設廠完成後,均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申請登記。
Q2: 工廠規模達到多少才需要辦理工廠登記? A2: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依據經濟部修正發布「工廠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
Q3: 有那些行業不需辦理工廠登記? A3: 像西服店、豆漿店、魚丸店、小吃店式之糕餅店、冰果店、銀樓業、洗衣業、汽車維修業,其他如從事單純包裝、分裝業務或修理業務者,毋須辦理工廠登記。
Q4: 工廠可於何種建築物用途設廠? A4: 工務局使管科所發之建物使用執照,其建物用途所載為工廠或廠房等用途,才可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接水、接電證明及戶籍遷入謄本、房屋設籍課稅證明等四種合法房屋證件之一。
Q5: 何時起廢止核發工廠登記證? A5: 自99年6月2日總統令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改採登記制,不再核發工廠登記證。
Q6: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有庫藏股? A6: 非公開發行公司若要買回公司股份,應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1項「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及同條第2項「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辦理。
Q7: 有限公司為彌補虧損辦理減資已經核准,惟國稅局查公司稅,而駁回減資案,請問該公司如何處理?(該公司已無辦法辦理增資) A7: 請依國稅局駁回之理由,研究處理方案。如果是欠稅,而遭駁回者,則繳完欠稅,即可解決。
Q8: 公司申請減資變更登記是否需檢送公告報紙? A8:不需要檢送。公告報紙留存公司備查即可。
Q9: 有限公司增資1仟萬,請問公司是否可以將該資金償還股東往來? A9: 可以,會計師簽證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需含當初股東匯款證明、詳列資金動用之動用明細表及其動用憑證如薪資、購買物品等。
Q10: 增減資與改選董監事是否可以同一日召開股東會與董事會? A10: 召開股東會已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通知各股東,召開董事會已依第204條規定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者,可以同日召開股東會決議增資、修改章程與改選董事監察人;再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及改選董事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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