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指在各階段之銷售行為,對其銷項稅額超過進項稅額之差額部分課稅。營業人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支付的營業稅,一般來說,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0---應納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0---留抵稅額
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例如包裝費、運費等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本次銷售之營業稅。
銷項稅額,系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銷售額乘以稅率)。
進項稅額,系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且應取得符合營業稅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才可依法扣抵。所謂合法的進項憑證系指營業人應取得載明其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列憑證:
- 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 依規定應被視為銷售貨物或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不可扣抵進項稅額,系指營業人取得之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
- 購進不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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