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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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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限公司維護指南第十二部分-公司維護指南

臺灣有限公司維護指南


如非另有說明,本指南所述“臺灣公司”,系指根據臺灣《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的有限公司。
本指南專為本事務所之客戶而編制。旨在給予擬在臺灣設立登記公司之人士,對《公司法》就設立登記公司之要求有基本認識。本指南所提供的,僅屬一般性參考數據,如有疑問或希望獲得更詳盡的數據,可直接征詢本會計師事務所。
如客戶希望了解臺灣公司設立登記後的各項維護責任,可以參閱本事務所編制的“臺灣公司維護指南”。
本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廣泛及私人性有關公司設立、審計、稅務、會計等服務,並提出改善財務管理之意見。


本會計師事務所誠意為閣下提供最新資料及優良服務。



 

啟源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執業會計師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十二部分 公司維護指南

一、 有限公司的法定要求
 
1.1 每一間臺灣有限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至少有一位自然人董事,並限制董事人數不得超過3人,但沒有國籍限制
> 至少有一位股東,允許法人股東且沒有國籍限制
> 必須在臺灣設有一個公司登記地址,該地址必須為實際地址 。


1.2 公司董事和股東,可為相同的一位個人或法人(但須有一個自然人董事),擔任董事之個人應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且非為公務員及軍人身份,此外並無國籍限制。

二、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2.1 申請書及公司章程
2.2 股東同意書及董事願任同意書
2.3 股東及董事身份證明文件
2.4 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房屋稅單
2.5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
2.6 設立登記表一式二份
2.7 政府規費
2.8 若為外國人投資需另外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準投資之核準函





三、 營業人設立
 

臺灣營業人設立系為向當地國稅局辦理,申請完成後將會得到一組稅籍編號,即可開立發票,此申請不需另外繳納規費。



四、 公司套裝文件及公司資料的保存
 
4.1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正本已於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給經濟部存檔。
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訂,需經全體股東決議作出,並且必須將經修訂之版本遞交給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啟源樂意為客戶提供公司章程修訂服務,並協助客戶完成文件變更手續。


4.2 股東同意書相關書面記錄及財務記錄
 

按照規定,公司必須保存股東決議公司有關事項的一切會議的會議記錄(即股東同意書),及足以反映公司財政狀況所必需的或適當的賬目及記錄,並且必須聘請合資格的會計師對該等賬目進行審計。
公司的簿冊、記錄及股東同意書,必須存放在公司或者存放在全體股東決定的其它地點。
公司的任何股東提出要求時,可以查閱這些記錄數據。倘若董事拒絕這種查閱要求,股東有權向法庭申請一份法庭命令,允許其進行這種查閱。
啟源提供的每套臺灣有限公司套裝文件中,已經包含記錄公司設立登記事宜、委任董事之首次股東書面決議案。


4.3 公司印章
 

因公司設立登記需要,公司需刻制一套公司登記大章及小章,之後辦理公司相關變更登記需使用此套印章。啟源於公司設立登記後移交給客戶之公司套裝會包含公司印章(一個公司大章及一個負責人小章)。


4.4 股東名冊
  按照規定,每家公司均須保有一份股東名冊,每家公司套裝文件中均附有一份股東名冊,股東名冊中包括上述條例規定的一切數據。股東名冊正本或副本,須存放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4.5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按照規定,每家公司均須保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公司每次在辦理完變更登記後,經濟部即會核發一份變更登記表正本給公司留存,並存放一份正本於經濟部留存。

五、 公司設立後的維護
 
5.1 變更時需提交的文件
 

公司若有增資、減資、營業項目變更、董事改選或登記地址變更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需於基準日期起15天內備妥相關應備文件提交予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不同變更事項有不同的應備文件,相關應備文件可參考啟源網站。


5.2 股東同意書
 

每一間臺灣有限公司均需在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余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分送各股東請股東承認。


5.3 營業稅申報
 

公司於辦竣營業人登記後,除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征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並申報。( 例如:1-2月份的營業稅應於3月15日以前報繳)。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於次月15日前依規定向主管稽征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1年度內不得變更。


5.4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公司為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匯報該管稽征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5.5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營利事業除符合免辦理暫繳之相關規定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並申報該管稽征機關。但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述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六、 解散公司方式
 
6.1 股東自願解散清算
 

當公司本身有償債能力(即可清付所有欠債),則可選擇自願解散清算。公司需由全體股東同意解散並選任清算人,並於清算人就任十五日內向經濟部、國稅局及法院辦理解散清算事宜。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6.2 解散清算程序
 

第一步:解散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解散並選任清算人,向經濟部辦理解散登記。


第二步:註銷營業登記: 
經濟部核準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第三步: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準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申報當期 營業稅。主管機關核準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第四步: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第五步: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由全體股東同意,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剩余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第六步: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股東審查,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


第七步: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6.3 其他方式
 

除了自願解散清算,公司還可以通過破產宣告、法院強制性清盤等方式解散。



七、 不依法執行公司法定義務的後果
 

當公司有公司登記變更之情事時,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或沒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余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分送各股東請股東承認,會累計罰款,情況嚴重的,董事會被判刑。



八、 通訊辦法
 

啟源主要以電郵與客戶聯系。如果您的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您應該在變更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把新的電子郵箱以電郵或者傳真方式送達啟源。如果啟源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您的新的電子郵箱,而引致變更登記或/及其他通知不能及時送達,則啟源不會就逾期提交各項報表而產生的各項罰款或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如您對本指引之內容或公司註冊及維護事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數據或協助,歡迎您隨時與本公司的專業顧問聯系。關於臺灣有限公司的維護責任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本公司以下網頁:臺灣有限公司維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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