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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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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轉讓收入納稅的問題

1、  Q: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是否需要備案手續?
       A: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2、  Q:營改增範圍注解對技術轉讓是如何定義的?
       A: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  Q:技術轉讓服務在營改增後,增值稅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A: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參考:財稅(2013)106號-4-七: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1.技術轉讓服務。
 
4、  Q: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指的是?
       A: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
 
5、  Q: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A: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2.       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併收取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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