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因聘僱關係終止(或終止履約)申請辦理解聘外國人應備文件? A1: 1.申請書 2.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3.勞雇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或終止履約證明文件) 4.居留證影本。
Q2: 外國專業人員換新護照時,如何變更工作許可之記載? A2: 由申請之雇主備文並附外國人新、舊護照影本及原聘僱許可函,向本部申請變更登記核備。
Q3: 雇主聘僱之外國專業人員,於聘僱期間有連續曠職三日且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應如何處理? A3: 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及副知本部,並向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解聘事宜。
Q4: 有關解聘(終止聘僱關係)或離境應於何時辦理? A4: 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知會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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