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A1: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 行任務死亡,可以扣除2,400萬元,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 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Q2: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A2: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 就不可以扣除。
Q3: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 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A3: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中有 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相差年滿20歲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0萬 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就不能扣除。例如張 三死亡留有1個18歲的兒子,那麼他相差年滿20歲還有2個年數,所以 他的扣除額是150萬元。 又如有因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的金額是以拋棄前原 來可以扣除的數額為準。例如某甲死亡遺有2位子女,這2位子女全都拋 棄繼承,由4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那麼扣除額只能以原來2位子女繼承 可扣除數額100萬元為扣除額。
Q4:被繼承人遺有父母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A4:被繼承人死亡時父母親仍健在的,每人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但是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父母親也拋棄繼承權時,則不可扣除 123萬元。
Q5: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 少? A5: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 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過去受被繼承人扶養的,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 除50萬元。如果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的,可按照他的年齡相差年滿20 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受扶養的兄弟姊 妹,如果是繼承人,又拋棄繼承權的就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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