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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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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就業的問題

Q1: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及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其學歷採認規定為何?
A1: 外國人工作資格之學歷,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


二、非屬前款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之學歷,本會得請雇主依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由我國駐外館處查證外國人經驗證之國外學歷等相關證件後,再予查驗認定。


Q2: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送非英語系國家製作之學、經歷等證明文件,是否須譯成中文?
A2: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送之學、經歷等文件非為英語製作,應翻譯為中文。


Q3: 外國專業人員辦理展延聘僱,是否須於原聘僱期滿後出境再入境?
A3: 聘僱期滿有繼續聘僱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外國人毋須出境。


Q4: 跨國企業之認定標準為何?
A4: 跨國企業須舉證二個國家以上有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其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國外,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1.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2.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企業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
3.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


Q5: 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臺任職者需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A5: 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臺任職者需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需檢附該跨國企業設於臺灣以外之其他國家之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之工作經歷證明,及由該跨國企業出具之赴臺分公司或子公司任職之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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