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是否准予扣除?
A: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2、Q:個體工商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的有哪些?
A:個體工商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的有:
1. 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 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3、Q:個體工商戶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是否能扣除?
A: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4、Q: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標準內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A:扣除標準比例分別是:2%、14%、2.5%。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2%、14%、2.5%比例內據實扣除。
5、Q: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什麼方法扣除?
A:1.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法人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