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可以改變自己的許可事項嗎?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2、Q: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3、Q: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什麼時間申請?
A: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4、Q: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發證年份會變嗎?
A: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5、Q:哪些情形下,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
1. 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怠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2. 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許可權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3. 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4. 依法可以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6、Q:哪些情形下,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可以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註銷手續?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註銷手續:
1. 《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2. 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 食品流通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 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 依法應當註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7、Q: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怎麼辦?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並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