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速發展多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精神,對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提供哪些服務免征營業稅?
A:1. 文物、遺址等的修復保護服務;
2. 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傳統醫藥診療保健服務。
2、 Q: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引導作用,對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政策為?
A: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據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3、 Q: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是否准予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A:准予扣除。
4、 Q: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是否徵收營業稅?
A:免征營業稅。
5、 Q:對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儲備任務,從中央或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以及價差補貼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
A:不徵收營業稅。
6、 Q: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實物資產和其他債權、勞動力一併轉讓,是否徵收增值稅?
A: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7、 Q:資產重組過程中實物資產涉及多次轉讓,最終受讓方和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的,是否徵收增值稅?
A: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後,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徵收增值稅。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檔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