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如何確定?
A: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2、Q:援助國派往我國轉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專案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A: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3、Q:外國來華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發工資、薪金,並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A: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4、Q: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A: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5、Q: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放包乾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郵電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生活津貼費(住房費、差旅費)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A: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6、Q:哪些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A:以下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1.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進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
6. 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Q: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在稅前扣除上有無限額規定?
A: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
2.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仲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定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8、Q: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方式有特別要求嗎?
A: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帳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9、Q:企業為發行權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是否可稅前扣除?
A:得扣除。
10、Q:手續費和傭金支出是否可以計入業務提成?
A: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定或合同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