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中國法人的合夥人資格在法律上是否有限制?
A: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 Q: 請問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是如何定義的?
A: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
3. Q: 請問什麼是有限合夥企業?
A: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 Q: 請問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A: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 Q: 請問有限合夥人是否可以執行合夥事務?
A: 不可以。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