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中國籍自然人是否可以成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A: 可以。根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2. Q: 請問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否以勞務出資?
A: 可以。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3. Q: 請問外國合夥人以勞務出資有沒有特別規定?
A: 根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外國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檔,具體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Q: 請問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在產業准入上是否有限制?
A: 根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遵守《合夥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和標注“限於合資”、“限於合作”、“限於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5. Q: 請問外國合夥人以其在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出資應辦理什麼手續?
A: 根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外國合夥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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