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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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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稅的問題

Q1: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A1:贈與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
或評定標準價格、如果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
贈與的財產如果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以贈與日該股票收盤價為贈與價
值,若是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則以贈與日該證券
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贈與日無交易價格者,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
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如果是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的公司股票(或股
權)或是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則是以該公司或該商號資產淨值來計算
贈與額。如果獨資或合夥商號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有
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
前應依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之。信託
利益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辦理。


Q2: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A2: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
報贈與稅。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
為準。


Q3:贈與之債權經和解、破產及重整後,應如何估價課徵贈與稅?
A3:債權作為遺產標的時,應以債權額為其價額,但是如果債務人經依破產法
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聲明重整,以
致債權全部或一部不能取償,經取具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者,不能收取
部分得不計入遺產總額,即實質上係以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遺產稅,
因此該類債權為贈與標的時,可以該債權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贈與
稅。


Q4:夫妻離婚時,一方給另一方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A4: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
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
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
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Q5: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A5: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後,受贈
子女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
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
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其計算公式如下:贈與金額=【(贈與
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
數+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贈與認購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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