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外僑為辦理國外所得稅申報等事宜所需要之英文納稅證明,應如何申請? A1:若由外僑本人申請英文納稅證明,應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向財政部台北市、 高雄市國稅局總局服務科外僑股或其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 服務處洽辦。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受託人須持經外僑納稅義務人簽名之委託書正本 及護照影本(含簽名頁)暨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向上述國稅局申請。
Q2:外僑能否申請儲蓄免扣證?如何辦理? A2:外僑若屬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可以申請儲蓄免扣證,申請時應填具儲蓄 免扣證申請書表格,並持全戶護照及居留證到居留地的國稅局申請。若委 託他人代辦時,則需加附納稅義務人之委託書。
Q3:外僑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幾種? A3:外僑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一般退稅及直撥退稅。 (1) 一般退稅係指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依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 (2) 外僑納稅義務人自94年度起辦理當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可申請採直撥退税方式將應退稅款存入指定之存款帳戶,但適用對象限定為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以其外僑統一證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參與金融資訊服務系統之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新台幣帳戶者為限。
Q4: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應如何辦理? A4: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可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委託他人代 領。如外僑已離境無法兌領該退稅支票,需同時申請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字 樣,惟支票需改為劃線。另檢附該外僑護照之簽名影本,以核對註銷禁止 背書轉讓申請書及代領退稅授權書上之簽名。
Q5:外僑未劃線退稅支票應向何處兌領? A5:外僑未劃線退稅支票在有效期間內,可憑護照持票向付款銀行兌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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