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個人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 A1: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總額 × 15%。
Q2: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者,應使用哪一種申報書?什麼時間辦理申報?向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A2:(1)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者,應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 得稅額申報表,併同結算申報書,於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內,就近至任 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 網際網路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有證券交易所得者,應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 稅額申報表,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於所得稅申報期間之前離境者,應 於離境前向居留、停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申報;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 未離境者,應於該期限內向居留、停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申報。
綜合所得稅(外僑) Q3外僑在台之居留天數應如何計算? A3:外僑在台居留天數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 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Q4:夫妻之一方為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另一方為非台灣境內居之個人,應以 何種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A4: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台灣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台灣境內居住之 個人時,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配偶合 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至其選擇依第73條規定課徵 所得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在台灣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綜合所得總額 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 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Q5:具雙重國籍身分之納稅義務人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A5: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況者,應按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申 報課稅: (1) 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