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申請換照時發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遺失的,應當如何處理? A: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遺失的,應當提交遺失說明和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
2、Q: 企業如只辦理了營業執照,沒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是否可以申請換發 營業執照? A: 可以,但需要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的聲明,並對真實性負責。
3、Q:原登記企業怎麼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A:“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實施後,已設立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 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企業登記機關將直接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請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申請 變更(換照)時,應當交回原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Q: 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收費嗎? A: 不收取任何費用。
5、Q: 換發了營業執照後,企業註冊號變成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否有相關證明檔? A: 營業執照換發後,企業辦理其他相關事務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出具企業 註冊號變更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文件。
6、Q: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後,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是否還需要分別提交營業執照、組織 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申請材料? A: 不需要。只需要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一套申請表格和申請材料。
7、Q: 什麼是“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A: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 和賦碼規則等,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將由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 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 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8、Q: 什麼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A: 根據國務院相關檔要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該代碼設計為18位,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 主體註銷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9、Q: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涉及所有市場主體嗎? A: 本次“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涉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搆(以下統稱“企業”), 暫不涉及個體工商戶。
10、Q: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實行後,未換發的營業執照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 A: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後設立過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過 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 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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