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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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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社保及稅務問題

1、Q: 沒有發票的產品運費怎麼入帳呢?
     A: 找發票或者直接入帳即可,沒有發票不代表不能入帳。會計處理上可以入帳,只不過稅務上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而已。


2、Q: 參保人員應在何地申請辦理銜接手續?
     A: 參保人員申請從城鄉居保轉入職保的,在職保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職保轉入城鄉居保的,在城鄉居保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3、Q: 外國人來滬工作申請人有什麼條件?
     A: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入外籍的留學人員、持中國護照但無中國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專業人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臺灣地區專業人才和外國專業人才。



4、Q: 在什麼情況下,城鄉居保可以跨省市與職保銜接?
     A: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可能在多地流動就業和參保,參保地與待遇領取地可能不是同一個統籌地區,甚至可能有在多個地區存在養老保險關係的情形,參保人員在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之前,要先按職保關係轉移接續的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5、Q: 什麼是反傾銷稅?
     A: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徵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時,徵收相當於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
  反傾銷稅是在終裁時在確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損害和因果關係的基礎上徵收的,其徵稅的幅度不高於確定的傾銷幅度,調查主管機關根據最後調查的結論,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稅建議,由國務院稅則委做出決定。調查主管機關在徵收反傾稅的決定做出後,對外予以公告,由海關具體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徵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公告之日後的進口被調查產品,中國進口商或使用者在終裁公佈之日後繼續進口被調查產品的,須向中國海關交納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稅率是根據對不同的應訴公司所確定的不同傾銷幅度而定的,實行分別稅率,但特殊的市場情況下也可以採取統一稅率。對於未應訴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實行單一的針對進口來源地的稅率。反傾銷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首先,反傾銷稅一般不能追溯徵收的原則,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反傾銷稅問題上的體現。如果沒有採取臨時措施,而最終經調查結果是肯定性的,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徵收到可以適用臨時措施時。為了防止在調查期間,出口商搶在進口方當局採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傾銷產品,從中獲利並損害進口方境內相關產業,協議規定了徵收反傾銷稅的溯及力。如果同時存在以下兩種緊急情況,進口方可以對那些在臨時措施適用之前90天內進入消費領域的產品,追溯徵收最終反傾銷稅:(1)存在傾銷造成損害事實,或進口商已知道或應知道出口商在實施傾銷;(2)損害是由於在相當短的時間內進入大量傾銷產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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