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要領取什麼證書?
A:領取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該《證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准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頒發。
2、Q:《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什麼時間失效?
A: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本章程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准。
3、Q:企業終止已備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資是什麼意思?
A:終止是指原經備案或核准的境外企業不再存續或企業不再擁有原經備案或核准的境外企業的股權等任何權益。
4、Q:企業終止已備案的境外投資,應當在哪裡辦理註銷手續?
A:企業終止已備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資,應當在依投資目的地法律辦理註銷等手續。
5、Q:已失效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應如何處置?
A:已變更、失效或註銷的《證書》應當交回原備案或核准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6、Q:企業以不正當手段辦理備案並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企業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辦理備案並取得《證書》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撤銷該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給予警告,並依法公佈處罰決定。
7、Q: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核准的,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核准的,商務部給予警告,並依法公佈處罰決定。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