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資租賃業可以採取哪種公司形式?
A: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三條 外商投資租賃業可以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 Q:融資租賃業務指什麼?
A:融資租賃業務系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財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
3、 Q: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哪些租賃業務?
A: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杆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4、 Q: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有限制性規定嗎?
A: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七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5、 Q: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A: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八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 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6、 Q: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A: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 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3年的從業經驗。
7、 Q: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A: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 租賃業務;
2. 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
3. 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
4. 經審批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