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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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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債務的問題

1、Q: 何謂「轉換公司債」、「非轉換公司債」?其區別之標準為何?
     A: 公司債依其持有人得否請求將公司債轉換為公司股份為區別標準,可分為「轉換公司債」與「非轉換公司債」。公司債發行後,經過相當期間,得按公司規定之轉換辦法,請求轉換為公司股份者,為「轉換公司債」;反之,則為「非轉換公司債」。


2、Q: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何機關為決議?其決議方法如何?
     A: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董事會為決議,董事會募集公司債之決議,應由3 分之2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特別決議)行之。


3、Q: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採分次發行者,章程有關股份總數如何記載較為適宜?
     A:  茲以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5千萬元,設立時收足新台幣2千萬元為例說明之:章程條文為:本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5千萬元,分為5百萬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公司設立時發行2百萬股。章程以上開方式記載,嗣後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66條於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內發行新股時,無須經股東決議修正章程,即可辦理。


4、Q:   公司設立及增資時,股款轉存定存,是否屬動用?
     A: 公司設立或增資股款轉入定期存款,若轉存改定存無轉讓、質押或解約等情事,應視為尚未動用,惟應於查核報告書載明是否有上開情事,並檢附存摺、送金單或存單影本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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