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設立的初創企業可申請多少創業擔保貸款?
A: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
2. Q: 請問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設立的初創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是否可享受財政貼息?
A: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3. Q: 請問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設立的初創企業可享受多少初創企業補貼?
A: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及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給予企業5000元初創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審核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每名合夥人計發5000元、合計不超過5萬元標準給予企業初創補貼。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只能申請一次初創企業補貼。
4. Q: 請問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設立的初創企業是否可享受創業場租補貼?
A: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自主創業人員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主辦、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繳交情況、稅務登記證和經房屋租賃部門備案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5. Q: 請問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設立的初創企業是否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A: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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