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何謂外國投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A:自然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係指國籍證明書;前述國籍證明書得以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替代,如為護照影本得無須認證;而法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指由當地政府所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文件(國籍證明書及法人資格證明書)應經台灣駐外單位或當地政府機構(含法院)認證。
2、Q: 外國人之代理人授權書如何認證? A: 外國投資人之代理人授權書需經台灣駐外單位或授權單位驗證;當地無台灣駐外單位者,可經當地政府機關或法院認證;如有權簽署人在國內居留期間,可經外國駐華單位驗證或台灣法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自然人得以認證辦理)
3、Q:外國人之代理人授權書可否有固定格式?代理人之資格條件? A: 外國投資人之代理人授權書並無固定格式,授權書內容建議載明投資人名稱、代理人姓名及明確的授權代理事項,另如為法人出具之授權書其簽名處應包括公司名稱、簽署人職稱及姓名。 代理人需為在中華民國有居所之自然人(外國自然人若擁有台灣居留證,則於居留證有限期限內亦得擔任代理人),但在台灣政府及學校服務之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之人員暨現役軍人均不得為投資之代理人。
4、Q: 外國人可否來台投資美語補習班? A: 外籍人士在台開立美語補習班經營「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務,尚非屬「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該項業務對外國人投資申請並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