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可有哪些?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限於:
1. 創業投資業務;
2. 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 創業投資諮詢業務;
4. 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 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2、 Q: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從事房地產業務嗎?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3、Q: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嗎?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
4、Q: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有限制嗎?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
5、Q:創業投資企業存續期限有規定嗎?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
6、Q: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退出可以那些形式實現? A: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定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