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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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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份公司經營的問題

Q:單一法人股東,指派某人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股東同意書要怎麼簽署?
A:因為法人股東無法執行簽署的行為,所以就必需指派自然人來代表簽署股東同意書,而且要在股東同意書上加蓋這個法人股東的印章,辦理公司登記時要同時檢附法人指派書作為依據。


Q:單一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公司時,章程要由誰來訂立呢?
A: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章程要由全部發起人同意來訂立章程。所以,只有一人的法人股東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公司時,他的章程就要由這個法人股東來訂立,只要在公司章程蓋這個法人股東的印章就可以了。


Q:章程訂定員工酬勞方式為何?
A: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分配方式可以採比率或定額。


Q:章程裡面可不可以另訂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方法?
A:因為現在公司法修正後已經規定,董事及監察人的選任是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的規定,所以不可以在章程另訂。


Q:董事、監察人的人數有增加或減少的時候,要怎麼辦?
A: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人數一定要在章程訂明,所以人數有變更的時候,就應該要召開股東會來修正章程。


Q: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可否作為商業負責人?
A: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為商業之負責人及合夥人;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商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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