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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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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問題

1.        Q: 請問申請在前海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需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關於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資產不低於2億美元;持有香港證監會(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權威機構評選發佈的資產管理規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2.        Q: 請問在前海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最低出資要求是多少?
A: 根據《關於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於等值1500萬美元,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除普通合夥人外,其他每個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應不低於等值100萬美元。
 
3.        Q: 請問在前海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A: 根據《關於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不低於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於貨幣。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佘部分應自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到位。
 
4.        Q: 請問在前海設立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A: 根據《關於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可從事如下業務:
(一)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二)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
(三)經審批或登記機關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5.        Q: 請問在前海設立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A: 根據《關於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從事如下業務:
(一)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
(二)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
(三)股權投資諮詢;
(四)經審批或登記機關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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