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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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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海成立外資企業的問題

1、Q: 我司想在上海設立一家外資企業,擬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那首筆註冊資本出資額是否不得低於15%?
     A:根據《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取消對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復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47/1121.html
 
2、Q: 我司是上海的一家外資企業,成立於2014年1月份,首筆註冊資本已到位,剩餘的註冊資本是否可以不實際到位實行認繳?
     A:根據《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2014年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事項,投資者應繼續按原合同、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如需變更,投資者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核。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47/1121.html
 
3、Q: 我想在上海設立一家酒類零售店,如何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
     A: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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