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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有關增值稅的問題
1 .問:上海納稅人如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2 .問:上海勞務公司如何確定營業稅營業額
答:根據《
財政
部、國家
稅務
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二項規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因此,應依據收取的全部價款扣除發放給勞動力的工資及社保等後的餘額,作為營業稅交稅基數,繳納營業稅。
3 、問:上海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的規定:
一、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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