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我於今年一月份在香港申請了商標註冊,現在是11月份,我想在中國大陸就統一商標申請註冊,我是否可以申請優先權?
A:根據中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第一次提出商標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在中國提出註冊申請,依照中國以該地區/國家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籍條約,或按照相互承認的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根據6個月的有效期限制,您的商標在中國大陸註冊是無法申請優先權的。
2、 Q: 我的商標第一次展覽使用的時間距離我申請商標註冊時間僅隔3個月,符合6個月的有效期,那我是否可以就此申請優先權?
A: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該商品自展出之日起6個月類,該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優先權。若展覽會的規模符合條件,則您可以申請優先權。
3、 Q:我在中國注冊商標時,想要申請優先權,但目前我還無法提供優先權的證明檔,該怎麼辦?
A:您可以先在商標註冊申請書中填寫申請優先權的相關資訊。優先權的證明檔可以再自申請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交。
4、 Q:若我今年8月份在國外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但該商標最終未獲准註冊,那我現在想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是否還能享有優先權?
A: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在有關國家足以確定提出申請日期的任何申請,不問該申請以後的結局如何,如滿足申請優先權的條件,則都可以申請優先權。中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因此該條例也適用於中國。若您的商標符合申請優先權的基本條件,且您能提供相應的優先權證明檔,則您就可以享有優先權。
5、 Q: 若我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六個月內我在中國申請相似商標的註冊,那我可以申請優先權嗎?
A:申請優先權除了有效的時間要求外,第二次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與初次申請的商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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