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什麼是財政性基金?
A:企業取得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的出口退稅款。
2、 Q: 企業取得的財政性基金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A: 企業取得財政性基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即國家以投資者的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或是取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批准作為不徵稅收入,其餘部分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3、 Q: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團收到財政部或上級財政補助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麼?
A: 除非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否則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
4、 Q: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形成的費用,是否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A: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 Q: 企業的不徵稅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能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A: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均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