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轉讓所得何時確認?
A: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2、 Q:企業是以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金額直接併入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麼?
A: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以此扣除成本後的金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3、 Q: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是被投資企業做出分配決議時確認收入還是實際收到時確認收入?
A:在被投資企業做出分配決議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4、 Q:股權轉讓涉及哪些稅種徵稅?
A:轉讓和受讓方可能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徵稅。
如轉讓股權形式涉及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話,會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5、 Q: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如何區分應稅所得?
A: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