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A:1. 股權公司的註冊資本尚未繳足;
2. 已被設立質權;
3. 已被依法凍結;
4. 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5.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6.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2、 Q: 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規定在多長時間內出資?
A: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實際繳納出資
3、 Q:什麼是股權出資?
A: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統稱股權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統稱被投資公司)的,稱為股權出資。
4、 Q:以股權作為出資應具備哪些條件?
A:1. 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2. 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3. 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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