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由北京市工商局負責改制登記的範圍包括哪些?
A:1.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母公司;
2.改制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已在市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4.集體企業存量資產界定為集體共同共有,成立集體資產協會,且改制為有限公司;
5.從事因私出入境仲介,登記註冊代理、舊機動車經紀、期貨經紀、投資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征信、母嬰護理、媒礦經營企業改制為公司;
6.國家工商行政總局授權登記的改制企業;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改制企業;
8.市局決定應當由其登記的企業。
2、 Q:由各區縣工商局負責改制登記的範圍包括哪些?
A:1.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負責改制登記的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2.已在分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3.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改制登記的企業。
3、 Q:辦理企業改制都有哪些程式?
A:第一步:前期準備階段:制定改制方案,進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取得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檔,職工代表大會確認改制文件的決議;
第二步:申請登記手續: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手續;然後再辦理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