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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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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1、  Q:加速折舊對小微企業有特別優惠嗎?
       A:加速折舊政策中規定的使用於所有企業的優惠政策,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此外,對六大行業中的小微企業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計提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的,允許按照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財務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折舊。
 
2、  Q: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什麼?
       A:《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不超過3000萬;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不超過1000萬;
 
3、  Q:新、舊加速折舊政策可否選擇?
       A:企業的資產如果既符合《財稅[2014]75號》檔中加速折舊的條件,又符合國稅[2009]81號文件及財稅[2012]27號中加速折舊的條件(即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可以選擇最優最有利的方案。但已經選擇,不得改變。
 
4、  Q:企業2013年8月31日購入單位價值為8000元固定資產,該資產在2014年1月1日折餘價為4500元能否適用加速折舊於2014年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A:不可以,新政策對於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餘的部分可以在2014年1月1日以後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此處的單位價值5000元為企業購入該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而非折餘價。
 
5、  Q: 如何理解新購進的固定資產?
       A: 2014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並且在此以後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設備購置時間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准。採取分期付款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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