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具體分類專案?
A:基礎電信業務: 1. 固定網路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2. 移動網路電話和資料業務;3. 衛星通信及衛星移動通信業務;4. 互聯網及其它公共資料傳送業務;5. 頻寬、波長、光纖、光纜、管道及其它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6. 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7. 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8. 無線尋呼業務;9. 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其中第8、9項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增值電信業務: 1. 電子郵件;2. 語音信箱;3. 線上資訊庫存儲和檢索;4. 電子資料交換;5. 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6. 增值傳真;7. 互聯網接入服務;8. 互聯網資訊服務;9. 可視電話會議服務。
2、 Q:電信業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A: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電信企業(簡稱總機構,具體名單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附件1)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所屬電信企業(簡稱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已繳納(包括預繳和查補)的增值稅額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 Q:電信業匯總的銷售額如何計算?
A:總機構匯總的銷售額,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4、 Q:電信業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A:按照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業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乘以各自對應的稅率。
5、 Q:客戶用積分兌換的服務繳稅嗎?
A: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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