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資
1、 Q:依照北京當地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後,公司不給結清工資違法嗎?
A: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2、 Q:在北京,如果公司員工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
A: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