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公司為企業高管支付的MBA費用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A:需要併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為企業高管支付的MBA費用屬於學位教育,參照財建(2006)317號9條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不屬於職工教育費用且此部分費用屬於個人因任職有關的所得,所以應併入工資薪金納稅。
2、 Q:個體工商戶自己經營且在其他企業任職,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A:個體工商戶在其他企業取得的所得應該“工資,薪金”專案扣除費用統一扣除標準(目前為3500元/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生產經營所得應按“個體生產經營所得”扣除費用標準(42000元/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本人的工資不得在繳納個稅前扣除,可以扣除個體戶向其他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3、 Q:企業為員工支付工服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A:企業根據其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如是以報銷形式或現金補貼發放給職工的需要併入工資繳納個稅。
4、 Q:股東向公司借款跨年度不還是否繳納個稅?
A: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按照“股息、紅利”繳納個稅。
5、 Q:外籍個人在國外繳納的保險費能否在個稅前扣除?
A:不得扣除,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才可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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