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貨物勞務出口適用免稅政策?
A:1.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 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 軟體產品。其具體範圍是指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貨物;
4. 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鑽石及其飾品;
5. 國家計畫內出口的捲煙;
6. 已使用過的設備。其具體範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7. 非出口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
8. 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 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農產品的具體範圍按照《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財稅[1995]52號)的規定執行];
10. 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 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 來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
13. 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 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 以旅遊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2、 Q:國家批准設立的免稅店銷售已經辦理退(免)稅的貨物,還能免稅嗎?
A:可以免,視同出口。
3、 Q: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進項稅額怎麼處理?
A: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4、 Q:實行退(免)稅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怎麼辦?
A:適用免稅政策。
5、 Q:對於使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如果企業放棄免稅怎麼處理?
A:適用出口貨物勞務徵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