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有哪些?
A:1. 國債利息收入;
2.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 Q:哪些所得可以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A:1.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4.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3、 Q: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A:1.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4、 Q:適用降低稅率的情況有哪些?
A: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裡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 Q:企業所得稅在環保、節能投資上有優惠嗎?
A:有。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