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籌建期內,我已經取得了行政許可,應該辦理什麼手續?
A:籌建登記企業,獲得許可經營項目批准的,應當憑批准檔、證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2、 Q:籌建期已過,還沒有獲得行政許可,應當如何辦理?
A:籌建期屆滿前未提出申請或者延長籌建期一年後,許可經營項目仍未獲得批准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將經營範圍變更為一般經營項目,同時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3、 Q:投資性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有什麼要求?
A: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規定按期繳付並且已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三千萬美元;或投資性公司已投資設立或擁有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
2. 擬設立分公司的地區應為投資性公司投資集中地區或產品銷售集中的地區。
4、 Q:股權激勵是什麼含義?
A:股權激勵是示範區內的科技創新企業以本企業股權為標的,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的行為。
5、 Q: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可以進行股權激勵登記嗎?
A: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的股權激勵方式主要包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