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有什麼政策?
A:除特定行業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不再規定股東繳足出資的期限。
2、Q:註冊資本的門檻降低了,是不是就不需要註冊資本了?
A: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是公司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轉換為公司責任、財產的構成部分,“一元錢辦公司”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投資者還是應該根據公司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選擇相符的註冊資本規模,以取得交易對象的信任。
3、Q: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了哪些內容?
A:2014年3月1日起,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實繳登記制變為認繳登記制。工商機關只登記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4、Q: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是不是就不用實繳了?
A:認繳不等於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認繳制並沒有免除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義務,股東應按照記載于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5、Q:不用實繳了,註冊資本還有什麼用?
A:註冊資本是股東認繳出資額之和,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