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北京內資公司合併後註冊資本及股東出資額有什麼樣的規定?
A:北京內資公司合併後的註冊資本數額不得高於合併前各公司的註冊資本之和。如果合併各方之間存在投資關係,應當扣除投資所對應的註冊資本數額。
股東的出資比例、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由合併協議約定。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合併涉及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經過批准。
2. Q:北京內資公司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要進行清算嗎?
A:北京內資公司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合併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3. Q:北京內資公司因合併後,可以新增經營範圍嗎?
A:可以。因合併新增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審批,並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辦理登記。
4. Q:北京內資公司擁有其他企業股權的,如何辦理合併?
A: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的,應當在合併協議中載明其他持有股權的處置方案。處置方案中通過股權轉讓或者減資方式退出的,應當在公司合併前辦理股權轉讓或註冊資本變更登記;處置方案中股權歸屬於合併後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併後辦理股權轉讓。
5. Q:北京內資公司合併,需要刊登公告嗎?
A: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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