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維護指南第八部分 變更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簡介
一、 引言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必須於更換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發生變化後的14天之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更換董事指: 1、公司辭退現任董事 2、現任董事辭職 3、公司委任新董事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董事的姓名、身份證、地址發生改變。如屬法人董事,則指該法人董事的公司名稱或注册地址發生變動。
二、 更換董事的程序
當公司辭退現任董事或現任董事辭職、公司委任新董事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第一步:董事會通過辭退現任董事或接受現任董事辭職的决議案。如果需委任新董事,則同時通過委任新董事的决議案; 第二步: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第三步:更新董事記錄册
三、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改變
當董事的個人資料發生改變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第一步:公司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發生改變的事項 第二步:更新法定董事記錄册
四、 董事辭職、委任的生效日期
董事的辭職生效日期爲起提出辭職的日期或其辭職信指定之日期。委任新董事的生效日期爲董事會决議案指定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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