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公司營業執照可以列明幾個公司的名稱?
A:公司營業執照上只可以標明一個公司名稱。一下行業允許在營業執照上記載公司名稱的簡稱:金融業(含銀行、證券業、保險業、典當行)、餐飲業;酒店;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已取得馳、著名商標的公司。
2. Q:公司成立時間不長,且一直沒營運,現在要求登出,有無簡易程式?
A:沒有,必須依照法定程式辦理登出。
3. Q:什麼事公司營業期限?
A:有投資者約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經營期限。一般外資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15-30年。
4. Q:公司名稱中能否使用“集團”字樣?
A:沒有成立公司集團的,不能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有成立公司集團的,可以在總公司的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需符合以下條件:(1)總公司註冊資本在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2)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3)總子公司註冊資本總和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5. Q:實行年報制度,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A:從2014年3月1日起實行年報制度,外資公司不用提交審計報告。
6、Q:公司註銷,應注意的時間限制有哪些?
A:公司清算組應在成立之日起60日內在報紙刊登清算公告一次,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之後,方可以申請註銷工商登記;同時,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7、Q:公司名稱可否超越經營範圍的業務?
A:公司名稱不應當或者有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8、Q:公司註冊地址是否要載入公司章程?
A:要載入公司章程的。公司註冊位址是法定的,要載入公司章程並進行核准登記,以確定對公司的管轄。
9、Q:公司每年年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A:每年的年報時間跟原來的年檢相同,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當年設立的公司,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報告。
10、Q: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是否要修改章程?
A:經營範圍屬於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要改變經營範圍必須修改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