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如何徵收印花稅?
A: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 Q: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中,小型、微型企業的標準是什麼?
A: 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 Q: 多貼花能否退稅或抵免?
A:《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4. Q: 通過電子郵件簽訂的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A: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因此,通過電子郵件簽訂的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
5. Q: 一份合同應納稅印花稅超過500元,應如何納稅?
A: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