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為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關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請問這裡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什麼條件的企業?
A: 一是要求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2. Q: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A:《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 Q:為了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規定?
A: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 Q: 為了讓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什麼規定?
A: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 Q: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但未享受,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A:凡是符合政策口徑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但不予退稅。
6. Q: 小型微利企業是否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審批?
A: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