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香港公司的經營範圍可以不顯示在商業登記證上嗎?
A: 根據最近香港各銀行的規定,香港公司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將經營範圍顯示在商業登記證上面,註冊署不做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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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 香港公司的經營範圍有字數上面的要求嗎?
A: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香港公司的經營範圍需控制在30個中文字或60個英文字母內。且包含標點符號,不可用“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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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香港稅務局一般在什麼時候開始發出公司利得稅表?
A: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稅務局就會向個別人士,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或物業報稅表。有關人士必須于報稅表上指定的日期內,通常為報稅表發出的一個或三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資料及檔交回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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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 香港公司沒有按時提交利得稅稅表會產生什麼處罰嗎?
A: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沒有按規定期限向稅務局提交各項申報表,或者因疏忽而沒有想稅務局提供準確的報稅材料,或故意提供不準確的稅務資料都可能會受到因其違例行為的性質或犯錯程度核定的罰款或者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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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 香港公司變更董事需要準備哪些檔
A: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香港公司董事變更,需提交該香港公司的註冊檔以及新董事的護照影本和地址證明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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